在昨日的会议上,兰州市工信委提交会议讨论《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兰州市将扶持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国家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且实际货币资金达到15万元,并带动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就业。
重点扶持才能够使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居民服务、农产品产销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生产型、实体型、生产性服务业微型企业。
从今年起,兰州市每年扶持微型企业不少于1000户,带动就业不少于5000人。《办法》同时给出了对微型企业和拟创业人员具体的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门总额进行等额奖励。累计对单个微型企业税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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