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由于和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备受大家的关注。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诸多内容中,物业管理费用的包含内容、收费标准等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记者日前从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到,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收取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对“公摊”费用所包含的范围和收取方式、标准等也做了清晰的界定。
“到底哪些费用应该算到物业费里?公摊费用又包括哪些方面?这些我们普通老百姓都不知道。反正到了缴物业费的时候,物业讲该缴多少钱,我们就要缴多少钱。”市民项先生对于自己到底该缴多少物业管理费是一头雾水。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和项先生一样,很多市民都对物业管理费具体包含的收费项目知之甚少。
“具体来说,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的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以上就是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所应包含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说这些项目是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时的‘成本’,物业公司可按规定向所有业主进行收取。”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这样详细解读了物业费的基本涵盖范围。
但在实际生活中,除了以上费用之外,物业公司还会收取一些所谓的“公摊”费用,那么,“公摊”又指的是什么呢?据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所说的“公摊”,就是需由受益业主共同负担的费用,包括住宅的电梯和二次供水的运行费用、中央空调费用、小区公共道路和楼梯道等公共设施的照明费用等。
“除经特别约定之外,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包括住宅的电梯和二次供水运行费、中央空调费用,这些费用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双方约定,另行进行收取,收取的费用应由所在楼受益的住户共同负担。至于小区公共道路和楼梯道等公共设施照明费用,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约定时,可以计入住宅物业综合服务中,也可以分开收取。但无论何种收取形式,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约定和向物价局备案时都要另作专项说明。双方约定不成的,需经物价局核定的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均包含公共道路和楼梯道照明费用。”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