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又出新办法
为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更加简捷,市民提取更为方便,6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对现行的《<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了修改和补充规定,其中涉及最难办理的手续等问题。
退休和继承身份证明规定有变化
在原规定中,要求已退休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持有单位退休证明。新规则是,由当事人自己去提取的,可不提供单位介绍信;由单位经办人或者亲属、法定继承人等前来办理的,仍须持有介绍信。对于继承者的身份,原来规定继承人要持有死亡证明、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现在规定,由继承人前来办理的,必须持有公证处的公证书
不办手续业主可现场查看办理
原来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内的可提取公积金。新规规定,这个“三年”时间的计算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规定,对于购买经适房或单位自建房的,建设单位如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建设手续,个人自己有手续的,可不拘泥单位备案;单位因故不备案,业主自己可联系管理中心去现场查看,现场办理。
对于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规定房屋位于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域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许可证;房屋位于乡、镇及其以下区域的,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及乡、镇政府的批准文件。对于自建自住住房的,位于县及其以上区域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出具自筹资金证明;所建房屋位于乡、镇及其以下区域的,应提供乡、镇政府的批准文件和自筹资金证明。同时,对于以贷款购房的,如果之前还款期内没有提取公积金,原来规定需要在房贷还清后一次性提取所有公积金,但现在规定,贷款还清后也允许一年内提取一次。
无业在家群体 失业时间计算调整
对于无业在家的群体,要提取公积金须提供材料的起始时间也有所改变。其中,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证。其失业时间以提取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对于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失业证、托管凭证,其失业时间以提取人托管凭证发放时间为准。(新港城房产代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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