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房产税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征标准已经从12152元/平方米调整为12779元/平方米,房产税起征点较去年提高627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的。
市国土房管局在官网上表示,去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按照规定,将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作为起征点。而主城九区2011年与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即为12779元/平方米。
据悉,自2011年重庆开征房产税后,这已是第二次修改征收标准了。2011年,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修正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进一步提升为12779元/平方米。由于每年的成交均价都不同,因此,征收标准也将每年进行一次变更。
另外,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等属于房产税征收对象。其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该征收标准虽然从1月1日正式施行,但市国土局方面表示,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则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作者:佚名 来源: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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