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果是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业主无法入住,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交纳物业费呢?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出现了延期交房的问题,因为开发商和建设方的问题,导致房屋没有按时交付,但是物业服务费在约定交房的时间就已经开始产生,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相关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和建设方的问题导致延期交房,责任放在开发商,因此延期交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其实笔者认为空置房需要交纳物业费还有一个必要的原因,空置房物业费会增加投资客的持房成本。因为很多空置房的业主都是投资客,如果空置房不交纳物业费的话,就相当于降低了投资客的持房成本,更加有利于投资客投资炒房。房子的持有成本是限制投资客投资炒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物业费又是持房成本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在笔者看来,空置房交纳物业费对于投资客也有很大的打击。
对于刚需来说,一套房子的物业费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投资客而言,他们手中有多套空置房,如果每套房子都收取物业费的话,将会承受不小的压力。假如一套房子一年需要承担的物业费是3000元,投资客手中有10套房子的话,每年仅物业费成本就要3万元左右。因此空置房交纳物业费也是调控楼市、抑制炒房的手段,对于抑制投资炒房也有很大的作用。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