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管是住房还是租房
都会存在物业费的问题
这不,近日关注到这样一个问题“房子没住也没租,需缴物业费吗”
相信大家都很好奇
那到底需不需要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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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12345政务直通车下留言,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官方回应
委会办公室回复:经芙蓉社区管理委员会了解,根据《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将其物业出租、出借给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同时,物业反馈按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房屋有无装修入住,其物业费都应全额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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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这一话题,也一直争议不断。业主和物业双方也是各执一词,那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为大家找到了最新解答。
根据今年正式颁布并实施的《民法典》中,第944条规定提到,“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不加约束地催缴物业费,《民法典》第944条对物业费催收方式有了禁止性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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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一起,时而肯定会有些小摩擦,那对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贴心的也为大家整理了15条。住房的业主记得收藏哦。
1.小区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2.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答;这个问题应分两种情况。
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没有利益关系,我们不能以房屋存在问题作为理由拒交物业费。房屋有问题,只能找开发商。
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关联企业,比如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或者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将优惠、免收物业费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这样我们就有理由相信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我们通过拒交物业费来达到“债务抵偿”的效果。
3.交房后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是否应当交纳物业费?
答: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后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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