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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作者: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更新于:2021-1-4 阅读:

我们更需注意的是,“选聘与解聘物业公司”属于一般事项,根据新规定,仅需全体业主1/3同意即可,这更加加快了小区内物业管理人之间的更迭。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为避免市场的优胜劣汰,需要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创新服务理念,对行业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但就现在的市场大环境来说,对中小企业的挑战无疑是最大的,未修改之前,一些企业为扩大市场份额,恶意竞争,不惜以各种形式扰乱物业管理秩序,使现有物业服务企业自动或者被动退出管理,从而达到抢盘的目的。据统计,近两年被收购的物业服务区企业达70多家,且大部分为100%控股。表决方式调整后,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门槛降低,大企业之间争夺项目管理权的竞争便会更加激烈,方式也有可能多种多样,小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发展将更加艰难。

极大地促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

以往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更多的是参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现在将物业服务合同从无名合同变为有名合同,并不只是因为相关物业服务纠纷增多,需要一个正式的规范去约束,而是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更加需要对服务提出更高的标准。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合同的内容、形式,公开做出有利于业主的承诺为合同组成部分进行了明确;禁止全部或肢解转包,支持专项分包,规范了物业服务市场,使物业服务更加专业化、标准化,形成企业良性发展;对物业服务人的要求也更高,物业服务人需要定期把履约情况、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等向业主公开,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服务向公开化、透明化发展,促进物业服务人提高服务过程中对服务细节、质量的关注和把控;在实务中,物业服务人进行停水停电来催缴物业费为常见做法,双方都在用相互侵害权利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往往后果是两败俱伤。《民法典》中直接规定禁止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很大程度上制止了物业服务人以暴制暴的做法,使得他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性去寻找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权。《民法典》施行可能给物业管理工作更多的限制性,但也是一个契机,服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意义。

加大物业服务人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压力及风险变大

《民法典》明确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赋予了物业服务人“准公共管理”的职责和义务;虽然物业服务人更多的是公共职能,对公共管理部位承担管理责任,但对于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除及时制止外,还要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人还需配合公职部门一同管理;更为关注的是,如果建筑物或附属设施倒塌、搁置物(或悬挂物)坠落、抛掷物品等行为发生侵权的、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或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受损害的,物业服务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将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明显提高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也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风险系数,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构建公共防范体系,如监控设施设备的全部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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