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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哪些情况下业主不能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来源:齐鲁晚报网 作者:齐鲁晚报网 更新于:2020-9-28 阅读: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人的报酬请求权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治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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