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当前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管理物业不现实。一、法律上赋予社区和物业的管理职能不同。1、社区的主要管理职能是,在政府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对社区内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2、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是,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二、物业管理本质是一种有偿服务,社区管理物业在能力方面、性价比方面是否一定会超越物业公司?一些业主认为,社区服务经验比较丰富,管理方面也比物业更具有能力,在服务意识、群众信任会比物业更有优势。所以建议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管理物业。其实,物业管理看起来简单,实际操作起来也不容易。1、物业公司主要工作是对小区内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小区内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便民服务。社区内每个小区都有一个物业公司在运作,从业人员有保安、保洁、行政和维修等等。物业如果交由社区管理,每个小区势必还是会有一个专业小组来日常管理,仅凭现有的社区管理人员根本无法运作。2、想要取消物业由社区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物业管理的性价比,可物业管理最大的难度不是管理本身,而是成本的控制和物业费的收取。每个小区总有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而物业管理又不能区别对待,在所需要的必要人工支出无法压缩的情况下,从而导致物业总体服务质量下降。这些物业公司难以解决的问题,难道社区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这一根本问题解决不了,社区管理和物业公司管理又有什么区别呢?总之,如果大部分业主对现有的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进行更换。但取消物业由社区管理的建议现阶段肯定行不通。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