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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执行:物业公司社区服务实践的制度逻辑

来源:《西北民族研究》 作者:《西北民族研究》 更新于:2020-8-10 阅读:

2.物业公司在小区消防设施维修中的“选择执行”现象

2014年1月2日下午3时许,兰州市张掖路三十多层的泰生大厦顶层发生火灾,这一事件警醒了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消防安全不仅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关乎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物业公司要尽一切努力来保证小区的消防安全,积极配合上级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同时,《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第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第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物业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小区消防的法规。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消防主管部门命令物业公司支付甘肃某电子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专门维护消防设施的专业公司,每年对物业公司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作专业维护)消防设施安全维护费。起初物业公司没有执行这一要求,认为这一部分费用不应由物业公司支付,而应由消防主管部门来支付。

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消防主管部门依据《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消防安全责任问责办法》两个文件,强制让我们公司给这家信息公司交消防设施维护费,却没有物价局的交费批文。刚开始我们不愿意执行这个决定,后来消防主管部门经常来检查我们小区的消防设施,给我们不断‘找碴’,迫不得已我们才交了这一部分费用。”(M-55-5)

消防主管部门的一位干部指出:“甘肃某信息安全公司对物业公司所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比物业公司更专业,不仅减轻了物业公司的工作强度,而且降低了消防安全隐患,物业公司理应交纳这一部分费用。”(F-36-6)

物业公司从不执行交费命令到执行交费命令的变化,主要基于两点理由:一是要遵循应该交费的制度依据;二是要计算与消防主管部门的交易成本。物业公司虽然认为信息安全公司分担了他们的工作压力,需要给对方付一定的费用,但因没有交费数额依据,故不交费。但当消防主管部门不断借检查小区消防设施来“找事”时,物业公司认为交费才是一个理性选择。

内容提要:城市住房体制改革,让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城市社区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从社区服务实践案例发现,处于治理权下位的物业公司面对来自城市政府关于社区治理公共议题的行政命令时,采取了“选择执行”策略。物业公司的“选择执行”是一种特定制度结构约束下的理性行动,也是一种顺应外在制度环境的合法性行动。物业公司的个体安全保护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和资源依赖机制等是其“选择执行”城市政府行政命令的机会结构。物业公司“选择执行”的理性行动有着特定的制度逻辑,从物业公司的内部技术环境来看,物业公司的组织属性和资源供给结构是其可以“选择执行”的微观制度基础。物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化组织,主要职能是为业主提供物业专业服务,而不是为城市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从物业公司所嵌入的外部制度环境来看,物业公司的合法性获得、与城市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利益冲突以及与业主围绕物业服务的利益一致性,成为物业公司在社区服务实践中“选择执行”的宏观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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