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咨询:我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每年在收物业管理费时,都会引起业主的热烈讨论,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公开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情况。请问,业主的要求是否合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公开哪些信息?
政策解读:《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一)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三)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六)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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