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及时拨付资金。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除消防、电梯等重大安全事项以外,对于外立面脱落,屋面、外墙渗漏,排水、排污设施堵塞、破损,围墙、道路坍塌等危及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紧急情形时,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缺位时,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各地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支出、维修资金使用决策事项。
九、加强小区物业费和经营性收益管理。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老旧小区规定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拓展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出租收入渠道,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或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十、整合使用老旧小区公共管理经费。针对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城市政府要研究整合公共管理经费使用,将原由街道承担的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可打包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并按照一定标准向居民收取相应费用,改善老旧小区综合管理水平。各地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机制,对承接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
十一、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管理服务提升。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增设一定面积的物业办公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实现硬件改造和软性服务的同步提升,改造完成即引入专业物业服务,并将能否落实长效物业服务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的考核成效之一。
十二、加快物业智慧信息系统覆盖老旧小区。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物业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建设开发物业管理服务、经营性收益公开等信息化平台。以打造智慧物业为平台,构建数字化物业管理体系,实现服务覆盖老旧小区。特别是加快推进业主大会电子投票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有效解决老旧小区“召开难、投票难”的瓶颈。并与当地街道、社区社会基层治理信息平台、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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