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产生的问题会导致社会矛盾加深,影响社会长治久安。所以国家对物业产生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视。
但是谈到是否应该取消物业公司由业主委员会代替,有专家表示有难度,一是因为物业方面是块大蛋糕,取消物业公司牵动着很多人的利益;二是专业化是物业管理的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业主委员会不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三是政府会引导物业公司向更规范更专业更服务的方向发展。
为此不少省市已经出台相关的物业新政,严格限制物业违规使用公共区域和相关收益使用。如:
北京市在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发布该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和内容。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应单独列账,其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河北省印发方案: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公示公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行“红色物业”、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八项重点任务。
深圳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要求:物业“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并创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便用于业委会开设公共收益专有资金账户,供全体业主监督收支情况。
山东出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三点:一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由于未成立业主大会,其公共收益可优先用于抵扣物业公共服务费;二是物业使用公共区域或者设施,需要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三是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包括域内停车费、场地使用费等均归业主共有,如何使用、用在哪些方面,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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