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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业呼声越来越高,以业主委员会取代,专家评论有难度

来源:久久先资 作者:久久先资 更新于:2020-7-13 阅读:

最近一篇《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的文章火爆网络受到大家讨论,文中指出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表述明确,回应了长久以来群众的普遍呼声,为今后与物业相关的矛盾纠纷处置指明了方向。

当前物业面对的诸多问题:

一、物业不作为。有很多小区物业为广大群众所诟病,物业在收费上异常积极,但到了物业的日常工作却变得消极怠工,放任小区环境变得脏乱差;服务不达标,面对业主爱搭不理或者无故刁难,在收费时还要各种要求,例如要一次性交一年的费用才行,或者只有三天缴费时间,过期收取滞纳金等。

二、物业擅自侵占。很多小区的公共空间被物业任意侵占牟利,例如在公共场地划上停车线就收取高额的车位费,在电梯及其它公共区域设立广告展位出租收取钱财,擅自出租物业办公区域为商用,收取租金。

三、物业霸王条例。小区所有规则业主无权过问,全部都是物业制定。日常费用随意加价,如物业费、电费、水费等;阻挠公共设施入驻小区,如各种宽带入驻小区要按物业要求缴纳费用等。

四、物业水平差异大。高档小区的物业水平各项服务一般都是很优秀的,但是中低档小区的物业就差了十万八千里,对业主的问题和利益不管不顾,反客为主,好像小区不属于业主,都是属于物业,出了问题又都抛给业主。

尤其前段时间发生的电梯绑架杀人案,受害人晚上下班跟老公约定时间回家再一起去外面吃夜宵,受害人在约定时间到达自家单元楼下还告诉老公马上坐电梯上楼,当受害人进入电梯却遭遇了一名歹徒绑架,被歹徒绑走并杀害,在这一时间段里受害人的老公打受害者电话几次都接不通,到楼下也没找到,情急下求助物业保安调监控看一看,然而被保安拒绝造成遗失了拯救受害人的最佳时机,最后受害人被残忍杀害。

五、对物业监管松懈。物业虽然有上级主管部门,也有相应制度,但业主与物业出现矛盾需要调解时,物业办和业主委员会很难起到作用,导致业主只能舍近求远依靠法院维护权益,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这让很多业主为了避免“有家难回”,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原则,选择忍气吞声。

六、更换物业难。物业就像嵌入木头里的钉子,进去容易,想更换就难了,不交钥匙不交权,依旧我行我素,如果强行更换就很容易发生暴力冲突,而且警方也不好插手民事纠纷。

例如,济南某小区在业主委员会的主持下,业主们一致同意更换小区物业,并招标了一个新的物业公司,通知小区物业做好交接,但小区物业拒不交权腾地,并召集其他社会人员帮助抵制新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让业主们很是无奈,报警也只能防止暴力冲突。最后,通过媒体跟踪报道和政府部门大力干预才成功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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