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前期物业服务等级由原先的五级三类调整为五级,明确了各服务等级对应的服务内容, 调整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后,新建普通住宅在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执行新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需要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前,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关注焦点】
物业收费标准比以前提高了
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2006年11月开始执行的《南京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将全市范围内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内容分为综合管理、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及日常保养五大类,每项再分5级或者3级。收费标准:多层中最低的收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45元,最高收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高层中最低收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7元,最高收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9元。
本次调整后,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一级)-1.7元(五级),高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一级)-2.6元(五级),最高标准涨幅为36.8%。与此同时,如果物业企业提供额外的优质服务,还可在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过20%。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针对的是新标准实施后的新建普通住宅,服务标准相比以往有了明显提升。如在五级服务标准中,分为基础服务、客户服务、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七类,内容包括草坪每年修剪不少于5次、乔木和灌木的修剪次数,是否有年度消杀计划,每年不少于2次花卉布置,电梯困人时工作人员10分钟内到场等,以及每月检修景观小品、儿童娱乐设施、健身器材,为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物业收费提供了标尺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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