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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14年来拟首次上调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马祚波 更新于:2020-7-6 阅读:

记者从南京市发改委网站获悉,自2006年施行至今的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等级收费标准要提高了!新的收费标准同样分为五个等级,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1.7元,高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2.6元,原先最高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的每月每平方米1.9元,此次上涨了36.8%,目前正向市民征求意见。

【调整背景】 目前标准制定于10多年前

据了解,南京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分别制定于2005年和2006年。实施十余年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6年的750元/月提高至2020元/月,增幅169.3%。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业服务领域的内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2013年,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2016年,《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2019年,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因此,南京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已与上位法的新规定不衔接,亟需进行修订、调整。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类型也不断丰富,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大幅提升,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收费矛盾纠纷显著增多。而物业企业的经营成本中,有七成以上是人力成本,在人力成本大幅提升的背景下,需要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标准。

【调整内容】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定价范围等

根据2019年施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拟定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

1、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定价范围。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和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位租金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实施;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装修垃圾清运费由原来的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2、明确非普通住宅认定范围,其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考虑到物业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的发展要求,明确非普通住宅的认定范围为:

(1)酒店式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

(2)获得住建部3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住宅;

(3)设备设施配备先进、服务品质高以及运营成本高,经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定的高品质住宅,可以认定为非普通住宅。

3、简化收费管理模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由原来的核准,改为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简化程序,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

4、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单间独用车库汽车停放费、外来人员收费、门禁卡和车辆出入卡收费等方面存在较多纠纷和争议,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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