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先导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对业主提供免费查询。
如何进行区域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项目,在建设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或者10人以上业主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时,区市县、先导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组织成立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实行物业服务的,应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具有经营凭证和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划分后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封闭原有规划的市政道路,不得有妨碍其他公共设施设置、维修及发挥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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