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实施的《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做具体介绍。
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总则、前期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七十九条。
《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推动和引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条例》的亮点集中体现在:
党建引领。《条例》规定,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
体制创新。规定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问题导向。《条例》立足解决我市物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对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畅、前期物业管理遗留问题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权责不明确、业主自治组织成立运行难等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范。
可操作性强。《条例》在许多规定上非常详细,如: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接查验的规定、业主大会的成立、信息公开事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等等,是精细化立法的一次尝试。同时,根据立法法规定,上位法有规定的,尽量不重复,《条例》从体例上又不过分庞大。这样,有力保证了《条例》能落地、生效、实用。
(2018年11月28日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章 业主自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加强党的领导,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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