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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能用停水催交物业费了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更新于:2020-6-1 阅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消息,将于9月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二审。二审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擅自中断其正常用水、用电、用气、通讯、有线电视信号,以及实施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从法律关系上说,物业服务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合同,涉及不同合同当事人。供水、供电、供气的合同相对人是自来水、电力、燃气公司,他们才有权利对用户采取限制某些措施,物业公司无权越俎代庖。

5月28日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草案第944条增加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律已堵住“后门”,物业公司再也不能这么任性了。

不得以业主欠费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这一规定可能让物业公司不爽。业主交费,物业公司服务,天经地义,业主不交费,还要为其提供服务,且不能降低质量,是不是有违常理?非也。必须要看到,小区不仅存在物业与业主关系,还有业主与业主关系,假如物业公司不为欠费业主提供服务,势必影响其他业主利益。譬如,欠费业主所扔的垃圾没人管,小区环境卫生怎么办?

兜兜转转,问题又回到催交物业费上来。几乎每一个小区,或多或少都存在欠费“钉子户”,他们不理物业催交,不怕法院传票,油盐不进、刀枪不入。这种行为不但让物业公司恼火,亦令其他业主心理不平衡,甚至还滋生“破窗效应”。这时,物业公司往往成为弱势一方。虽然法律支持物业公司讨费,但囿于种种原因,普遍存在执行难。除了法律,是否还有软靴子可治这类“老赖”?比如,将这种行为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关乎广大业主,在这个层面上说,维护物业公司正当权益也符合广大业主的利益诉求。对于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要重视,要找到解决之道,毕竟,共赢才是大家最想看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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