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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制定物业费市场参考价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大洋网-广州日报 更新于:2020-6-1 阅读: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获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与此前的送审稿相比,针对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以及“高空抛物”等社会热点,《二次审议稿》中新增“外立面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条文,同时,针对物业服务费、业委会成立及职责、物业维修资金、垃圾分类、共有资金也做了进一步规定。

物业企业应指派项目负责人

与此前的审议稿相比,《二次审议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到岗之日起三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报到,在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参与社区治理工作。

同时新增“突发事件应对”条文,要求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业主是房屋外立面责任人

《二次审议稿》新增第八十三条“外立面安全管理”,明确业主是房屋外立面的安全责任人。

同时规定,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房屋外立面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屋外立面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防止外立面发生爆裂、脱落等危及安全的情况。外立面有可能产生爆裂、脱落等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爆裂、脱落等危及安全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围蔽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对外立面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百户以下小区业委会可由3人组成

近年来广州一直鼓励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此前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考虑到一些小区户数较少,《二次审议稿》新增规定,明确户数一百户以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三人组成。

而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二次审议稿》也进一步细化。《二次审议稿》明确,业主委员会需要制定档案和印章管理等工作制度,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业主共有财产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及印鉴,并建立相关档案;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使用经营收入。

不得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停水停电停网

《二次审议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明确由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市场收费参考标准价格。同时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不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表决权的行使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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