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政协委员朱炳立提交了《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朱炳立说,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现城市的窗口,也是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但现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
朱炳立在建议中提出了以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后期物业管理工作混乱。目前,多数小区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存在公共活动场所小、道路狭窄、停车位少、电子监控不全面、消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开发企业没有按照规划审批方案开发建设,而小区业主只能通过物业反馈问题,这就导致开发企业遗留的问题物业管理者代为承受。再就是多数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都来源于开发企业,隶属于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多以开发商的利益为出发点,导致发生纠纷时,物业公司不能正常维护业主的权利。因此,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纠纷,是导致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的原因之一。
二是缺乏竞争,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由于大多数小区物业是由开发商或房屋产权单位单方指定的,未进行招投标竞争,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缺乏竞争。一旦出现问题,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相互推诿,致使诸多矛盾和问题长久不能得以解决。
三是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小区内道路维护差,绿化简单,有应付现象。部分小区还存在居民乱占绿化用地改造为自家小菜园或是自由活动场所。乱停车现象严重,甚至占用或阻碍应急通道。有的物业工作人员工作散漫,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态度恶劣。有的小区业主占用楼道内的安全通道,在楼道内存私人物品,严重影响业主出入。
四是居民与物业公司沟通不畅。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就算有也很少召开业主大会,这意味着业主失去了参与小区管理的权利,同时也失去了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的平台,这对于消化解决内部矛盾十分不利,造成很多居民有问题就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从而引发诸多问题。
如何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朱炳立从六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准入机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据此依照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斩断物业管理与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程序,引入竞争机制,真正做到建管分离。
二是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来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来监督物业管理,真正起到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的桥梁作用,保护业主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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