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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起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将按原基准价标准继续执行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更新于:2020-4-6 阅读:

记者4月7日从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获悉,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5月15日执行,执行期三年。据悉,此标准为2017年制订,今年到期后将延续之前的标准继续执行。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相对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四星级最高、一星级最低,星级服务等级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其中,四星级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为不高于每平方米每月1.9元,多层不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不高于每平方米每月1.1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拟定星级服务等级,在相应星级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通过招投标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但新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项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四星级服务和对应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星级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实施。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严格按《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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