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托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345”或“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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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价格之间“质价不符”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81条之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依法办理。同时,《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解处理,第49条第二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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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问题
2017年12月29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日照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日价综发〔2017〕8号)中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城市居民(含市区暂住人口)、国家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按每人每月3元缴纳,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及村居保洁队伍收集垃圾的村居居民按每人每月2.20元缴纳。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抚恤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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