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X145
新闻中心

体温正常,物业无权拒绝租户进小区

来源:环球网 作者:环球网 更新于:2020-3-9 阅读:

不得阻止健康租户进小区

对于哪些行为属于越界?法官指出,物业对获取的被隔离人员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该部分人员的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如果小区发现确诊病例,物业可配合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并加强相关部位的消毒措施,但物业不得采取封户封门的强制隔离措施对房屋出入口进行封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物业也无权自行决定完全封闭小区,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才可实施。如政府部门根据防疫的需要作出完全封闭小区的决定,物业应予以配合实施。

同时,物业在小区管理中如遇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不服从防疫管理等人员,可以对其规劝引导,明确告知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但不得直接采用对人身的强制手段。

对于小区内的租户,白皮书指出,如租户测温正常,物业没有权利拒绝该人员进入小区。如相关人员体温超过规定温度,则物业须劝导该人员就近就医,暂时不让其进入小区,并及时向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如该人员不予配合,物业可以报警并向疾控中心报告处理。

不得以被隔离为由拒交费

除了物业管理领域的行为需要明确边界外,在物业合同履行方面,白皮书称,物业有履行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设备维护、清洁和消毒工作义务。物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为其提供疫情防治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不仅要进行日常维护,还要配合政府、社区进行防疫管理工作,其工作量与成本都大幅度提升。”基于此,晋怡说,对于未返京业主、被隔离业主及住院治疗业主,均不能以疫情发生导致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缴或要求减免物业费。同时,由于疫情防控工作,物业暂时关闭小区内部分活动区域或暂停部分物业服务的,业主不得以物业服务品质下降为由拒缴或要求减免物业费。

对于疫情期间业主迟延缴纳物业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晋怡认为,此时应视情况而定。如逾期缴纳物业费的事实发生在政府发布疫情管控之前,业主应及时缴纳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在政府发布疫情管控后约定缴纳物业费的时间届至,应根据物业费的缴费方式分情况处理:如果物业费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业主因疫情管控无法返回或无法去现场缴费,业主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延迟履行缴费义务,且不必因此支付违约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但如果业主可通过网上、微信、支付宝等便捷方式缴费,不受疫情管控影响,业主逾期缴费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23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