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买房都被称为最难的事,但其实不然,最难的是买房之后,如何处理好与物业的关系,物业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居住体验。那么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主要是在哪方面呢?我总结了一下,主要有这三点原因,一是物业费的问题,二是乱收费的问题,三是物业服务水平的问题。
我身边有一些朋友总会跟我吐槽,他们的物业有多糟糕,态度不好,而且收取费用繁多,明细不清,甚至存在很多不合理收费现象。
还有,连本该属于业主的钱,也被物业公司挪走占用,还不告知。比如电梯里的广告、小区出入口门闸的广告等,这些费用是需要给业主的,但是实际中业主往往见不到这笔费用,导致他们总是要跟物业引起口角。为此,他们常说:“物业看起来不像我们雇来的管家,像主人比较多”。
因此,今天笔者要来提醒大家,从3月份起,很多地方都颁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的收费标准,取消了很多物业不应该收取的费用。尤其是这“3笔”物业费不用继续缴纳了,大家要记得,以免多花冤枉钱。
一、逾期交房不用缴纳物业费,新房空置一年,物业费应减收。
根据新规提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还有,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物业费,业主均不需要出任何费用。如果物业向你讨要的话,你是可以拒绝的。
二、物业自行增加的费用无需缴纳。
有些物业会强行收取耗能费(公摊电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这几项费用。但在新规下,我们是可以拒绝的,并且由我们自己委托其他公司来处理,收费标准由自己来决定。
还有,水电暖气专营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各自承担的维修费用和责任,天然气开口费是一种特殊的物业费,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在我们购房之前,都已经算在里面的了,如果物业还要收取,属于重复收费,可以举报。
三、绿化未达标准,可以减免物业费
如果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还有,物业如果提出一些子虚乌有的费用,我们业主也是可以拒绝的。同时,还能成立代表委员会,跟物业重新拟定收费标准和项目,并将收费标准报物价局审核,以免物业随便乱收费。
以上“3笔”物业费,从3月起就无需再缴纳了哦,各位业主可别傻傻在继续缴纳,白白送钱给物业。最后给各大业主支个招,如果遇到乱收费的话可以用以下这三个方法解决。
1.成立业主委员会。2.由业主投票,更换物业公司。3.找当地管理部门介入,比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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