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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建物业管委会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 更新于:2020-12-7 阅读:

自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北京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渐趋标准化。为解决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运行不畅、产生物业管理混乱问题应运而生的“临时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现如今已在北京众多街道辖区内社区“落地开花”。来自市住建委方面的数据显示,条例施行满百天,北京市130多个街道、乡镇便累计成立起1206个物管会。

为规范本市物管会组建工作,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住建委于今年5月起草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市住建委方面了解到,该委12月7日对外发布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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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可组建物管会

针对当前社区治理中因种种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5月初落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物管会这一“临时机构”起到组织业主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作用。从市住建委此次发布的征集求意见稿内容来看,进一步重申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出三种情形可以组建物管会。

具体来看,一是,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不足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二是,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三是,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管会如何履职,能发挥多大作用,一直受到小区居民的关注。 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物管会承担的13项具体职责。

具体来看,包括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和物管会履职情况;组织业主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组织业主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组织筹集、补建、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

石景山区鲁谷街道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在征求了职能部门、律师、社区、居民代表等多方意见后,今年3月底,鲁谷街道明确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物管会成立工作。目前,五芳园、六合园南、七星园南三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均已成立物管会。“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物管会组建方案,细化物管会组建工作流程,此外计划将部分已设立自管会的社区向组建物管会转变。”

五步成立物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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