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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作者:王兆韬 更新于:2020-11-30 阅读:

物业服务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当前,老旧小区改造是物业服务关注的重点领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有利于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引入物业服务势在必行。目前,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相对较低、导入难度大,究其原因,一是老旧小区多为开放式小区,基础设施设备不完善,如存在停车位不足,垃圾清运、给排水、充电桩等公用设施设备不完善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欠缺等问题。此外,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一些老旧小区居民缺乏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在小区公共资源未能释放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在老旧小区的运营难以为继。

将物业服务企业引进老旧小区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补齐基本的服务配套设施,同时培养社区居民的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如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确认物业费标准,减少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矛盾。二是引入物业服务后,通过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对企业给予相关补助与激励措施,例如对进驻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给予一定资源置换,帮助企业平衡成本。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服务要更加多元化、专业化,不断提升运营能力和物业服务水平。

从整个行业来看,在各地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被频繁提及,这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带来新契机。推进这一工作,首先要认识到物业管理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现状。其中涉及社区综合治理和物业管理边界之间的矛盾、有偿物业服务和无限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小区内部自治意愿强烈与业主自治组织履职难之间的矛盾等。

一是社区综合治理和物业管理边界之间的矛盾。由于物业小区利益主体多元化,管理内容多样化,涉及问题复杂化,矛盾纠纷尖锐化,需要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小区综合治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若干部门对小区综合治理的内涵认识不足,抓物业管理工作的力度不强、办法不多、措施不硬,甚至片面认为凡是物业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事,导致物业小区反映的很多诉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彻底。

二是有偿物业服务和无限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物业服务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等专业的服务。而在实际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约定服务内容外,还要配合街道、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大量社会管理事务,诸如文明创建、人口普查、安全生产、消防整治、垃圾分类等超出物业服务合同范围的工作。有些人认为物业小区的公共事务就应由物业服务企业管,无形中扩大了企业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并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但事事都要管、事事管不到位,形成了政府不满意、业主不满意、企业很委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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