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尝试公共收益补充。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将不低于70%的公共收益纳入本小区维修资金;成立业主大会后,结合小区实际,可将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纳入维修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建立维修资金长效续筹机制。
三是探索分期续筹模式。由于一次性补缴金额较大,小区业主意见较多,可以探索采用并入物业服务费测算项目,分期续筹的方法,如深圳市维修资金的收缴模式中,业主需按照建筑面积每月交存“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是加强续筹工作保障。建立诚信机制,将拒绝或滞缴续筹维修资金的业主信息告知金融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征信体系。对确实无能力续筹的业主,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帮助对接社会公益团体或个人帮助解决。
综上所述,对于维修资金的续筹问题,各地政府应当通力合作,落实部门职责,通过业主参与、政策保障的方式,共同做好维修资金续筹工作,为小区的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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