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有利于解决社区治理难题,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2020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开展新一轮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文件指出,改造中应当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因此,将维修资金作为居民集体出资的一种重要手段,也能引导居民参与到小区治理中来,真正发挥其“小区主人翁”作用,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02开展维修资金续缴工作的探索
维修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性使用,无论对居民生活还是对社区治理,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如何开展维修资金的续筹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江苏省又进一步明确了续筹工作应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完成,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常州市市区从2013年起开展维修资金续筹工作,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是否足额,截止2019年底,共查询约15万户,补交约2万户,续筹资金近亿元,有效保障了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
03推进维修资金续缴工作的建议
维修资金作为房改制度深化改革,保障住房私有化顺利实施的衍生品,实施20年来,有效解决了小区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在保障小区安全稳定运行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有效保障维修资金长期可持续使用,应当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笔者的建议有四个方面:
一是要理顺续存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业主大会决定维修资金续筹难度较大。常州市至今未有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形式续筹维修资金。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房地产环节补足,但如果法律冲突不解决,该项工作想全域推进存在较大困难,即使部分区域已经开展也存在法律隐患。建议由省、市政府层面牵头理顺相关法律效力,统筹指导各地建立统一的维修资金续筹模式,推动在二手房交易转让环节补足维修资金,保障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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