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预计于今年底颁布。《条例》细化完善了现行办法,有望成为《民法典》颁布之后第一部规范物业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其中一大亮点是强化监督。
小区事务谁来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直接管理小区事务,存在成立难、权责乱等现象。《条例》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业委会,同时明确业委会选任标准和职责,增设多方罢免机制。通过加强基层行政监管推动业委会建设,促使业委会发挥好自身监督管理作用。
物业费不能是笔糊涂账。针对物业服务人监管难的问题,《条例》充分借鉴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有关内容,进一步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时公布物业费预决算和收支情况、收到业主异议须书面答复,保障业主知情监督权利。
加强监督是为了更好管理,管理得当才能住得舒心。《条例》在规范物业管理方面做出有益探索,广大业主也不妨积极行使权利,为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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