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喊穷却不愿公示收支账目,物业费分文不少却让服务打折扣。西安一小区业委会自管小区一年物业费83万元的做法,让许多小区的业主看到了希望,但相应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而来……9月15日-22日,本报连续连续刊发的《业主替代物业自管小区》系列报道,不仅引起全社会强烈反响,也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出台,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征求意见
陕西拟出台物业服务管理新规
根据全省问卷调查数据统计,我省7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由此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决定权不能真正得以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平等地位难以保证。为此,9月27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订草案修改稿新增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推动成立业委会。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为了继续做好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定于2020年10月16日起在陕西人大网全文公布《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据了解,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过渡性临时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事项,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未能在九十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其他原因未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和业主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提出意见
本报向省人大提交“物管意见”
建议每年定期审计各小区的物业收支并公示,设立监督小区业委会工作的监督机构,详细明确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三秦都市报全媒体自9月15日连续推出《业主替代物业自管小区》系列报道以来,许多市民纷纷参与进来,在反映自家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同时,也先后给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用于规范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在11月16日《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之前,本报将梳理收来自社会各界的“物管意见”提交给意见征求单位,期待让新修订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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