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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这笔钱”你向物业要了吗?你知道吗

来源:房天下 作者:房天下 更新于:2020-1-13 阅读:

买房固然是件大事,可是,说到买房后要相处的物业,很多购房者都不怎么高兴了。小编深知大家对物业的不满,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确实是不如人们想象中那么好,但其实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物业也一样,不能一棒子打死。比如,前些日子郑州某小区的物业就上了话题:小区业委会公开账目,拿出20万元公共收益结余准备给业主发红包。

当然,这个新闻一出,立刻就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不少业主也提出对小区公共收入情况不明的问题。而“这笔钱”,在买房之后,其实你是可以向物业要的。

一、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是否该归业主所有?

大家知道小区的公共收益是什么意思吗?这个其实指的是小区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所获得的的收入。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以及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就拿小编在开头处提到的郑州小区为例子吧,以郑州此小区为例,此次的收入部分就包括了小区的护栏和电梯广告,部分小区内的自动售卖机和售水机、出租停车位、快递柜等服务费用。

从上面内容来看,这个小区公共收入项目还真的不少,既然包含这么多项目,大概的费用是多少?物业方面介绍,电梯广告支付费用与小区的位置和品质有关,新小区可能价格高于老旧小区。

还是以郑州那个新闻来做例子,据新闻报道,郑州小区一般电梯广告平均价位在1500元/年左右,售水机的管理费大概为20000元/年。上述小区共有15部电梯,一年收入11万多,停车费11万多,其他费用3万多的收益。

当然,上面这个数字并不是纯利润数字,在这其中还需要去掉物业公司分成和必要花费后,纯结余有20多万元。这些费用都是可以分成给业主的,按照每平米2元发放,每户封顶可拿到不超过300元的红包。

二、业主每年都可向物业“讨要”这笔钱

买了房子,做了业主的人,还有一点要清楚的,那就是,除了广告位、小区摊位费和地上停车位这样的公共区域收入可向物业领取,还有一笔费用也可以讨要,错过可能就被物业或他人私吞了,那就是空置费。

一般来说,物业费的收取一般都是从购房者收房之后算起的,但根据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当然,不同的地方,可有对这个规定有点差异,但是,小编可以肯定的,现在不少小区已经开始实行此规定,如果你还不知道就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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