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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物业经理信用“年考” 不合格将责令撤换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9-15 阅读:

  收物业费时积极主动,小区里脏乱差,电梯、单元门故障反映了一点声音也没有,遇到这样的物业,是不是恨的牙痒痒?

  9月11日,常州市正式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给小区物业负责人上“紧箍咒”,不及时服务就“砸饭碗”!以后,在常州将由各街道直接监管小区物业经理,进行信用记分。小区业主直接参与“打分”,一有投诉就动态记录。信用“年考”不合格的物业经理,将两年内不得在常州范围内任小区物业负责人,并责令物业企业在一个月内撤换该人,否则企业发展将受政策限制。

 

  物业经理服务好不好由街道监管

  业主投诉成打分“重头依据”

  小区物管的服务好不好,主管整个小区的物业项目经理(俗称物业负责人、管理处主任等)很重要。此次,常州房管部门发布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应自接受委派之日起30日内,通过所在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街道的物管科报送资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管和信用记分,发现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信用记分细则予以扣分。

  常州建立的项目经理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个人情况、从业经历、主要业绩、不良记录等信息,采用动态记分制管理。信用考核是在初始信用分值(100分)的基础上,按照《常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记分细则》予以扣分或加分。记分周期为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值当年有效,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根据信用分值设立项目经理信用等级: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等级;80分至95分(含80分)的为良好等级;60分至80分(含60分)的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级。

  信用记分的依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及年度考评;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反映;业主投诉;媒体曝光;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通报。其中,业主投诉一经查实,将成为该市物业经理信用记分最重要的扣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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