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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半年政府物业服务采购规模达11亿元

来源:中国物业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8-11 阅读: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不断增加,物业采购范围也在逐步扩展。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物业项目第一次被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至今,中央国家机关物业采购目录范围已扩展到中央机关办公场所的水电供应、设备维护、门窗保养、保安、园林绿化、保洁等方面。此次定点采购补充招标就分为了5包,分别为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公司、园林绿化养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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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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