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征求社会意见。记者获悉,《意见》将从多个方面为合肥市物业管理明确职责和处理办法,以为全市物业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
物业管理或请多部门联合参与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只有房产一个部门负责,尤其是出现了噪声、燃放烟花爆竹、消防等问题时,房产部门解决会显得“力不从心”。
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房产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监督管理和物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处理小区内及周边的噪声、油烟、废气超标等扰民行为,公安部门负责规范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停车秩序、规范小区居民养犬行为、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以及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和治理小区内违章搭建、非法设置户外广告、毁坏绿化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等违法行为。
物业企业选择或引入招投标机制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怎么确定的?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的企业,经常是开发商自己选定,业主并不知晓。对此,《意见》规定拟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以确保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
为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意见》明确提出,在合肥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即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物业服务项目时根据物业类型和管理服务面积缴存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如果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服务和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不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移交手续等违约违法行为,依法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此外,《意见》还提出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情况,并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物业管理项目评优、资质升级和招投标等活动结合起来。
物业管理矛盾或将有专门调解机构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在所难免,但有时候“清官难断家务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决断。
对此,《意见》提出拟在合肥市建立物业管理矛盾调解和评判机构。今后,合肥的社区(村)或将牵头组织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而街道(乡、镇)还将设立物业管理调处中心,在社居委联席会议基础上,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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