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细则还明确,由当地村(居)委会组织物业服务双方依法调整。为避免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征求业主意见工作引起的矛盾和争议,根据物业管理政策有关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村(居)委会协助、指导、配合、监督做好物业管理日常活动的规定,物业服务双方对合同约定标准的变更、调整工作由当地村(居)委会牵头组织,增加公平性和透明度,减少物业服务双方争议。
此外,新细则还规定,突破政府指导价变更或重新调整约定收费标准的,须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后进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利益,已建住宅物业突破政府指导价变更或重新调整约定收费标准的,须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
变化3:低层住宅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
在东莞,住宅物业收费一直实行政府指导价,但最近数年,随着物业管理成本的不断提升,不少住宅小区早已突破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2.4元/平方米·月)。
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平衡和维护混合住宅物业区域内业主利益,避免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同物业类型中不合理分摊服务成本的情况,新细则明确,东莞市将只对独立别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对混合型住宅物业中的别墅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物价局解读称,为贯彻省的规定,并考虑别墅物业类型的性质、特点以及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目前“别墅”没有明确定义,为明确管理范围,将“别墅”明确为“低层住宅”。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低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米(高度≤10米),且建筑层数小于等于3层(层数≤3层)的住宅物业。
变化4 :研究制定“菜单式”物业服务选择
“菜单式”物业服务选择一直是东莞市物价部门希望推行的一种物业管理收费新模式。在此次公布的新细则中也对这一期待有所体现。具体来说,第九条增加了分项目分等级制定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内容。
市物价局表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双方约定,为解决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形成公平、合理的协商定价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性需求,参考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新细则明确要研究制定东莞市“菜单式”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供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时,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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