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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9月有望出台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7-28 阅读:

  征求意见稿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有所明确,即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的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对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办服务等其它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形式。

  与老办法相比,一方面,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范围缩小,明确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另一方面,对于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的车位租金,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市物价部门将制定具体的指导价标准。

  针对物业服务中的相关优惠政策也得到进一步明确。如“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另有需求申请办理(包括遗失或损坏补办)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工本费”等,此外,还拟延续原来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70%的优惠政策。至于老旧小区的具体收费政策和标准,还将由各个辖区物价部门会同辖区住建部门具体制定。

  征求意见稿还将针对广大市民团体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做进一步修改。预计新办法将于9月底前出台。此外,随后还将对相关收费标准细则作为配套文件下发。

  市区235个住宅小区中,收缴率最低的仅30%多

  问题三:业主的素质和物管的水平有多大的公约数?

  市物价局此前一项调查中发现,市区235个住宅小区中,收缴率达到或超过80%的小区仅有109个,占46.38%;收缴率低于60%的小区约90个,占38.3%,最低的仅为30%多一点。低收缴率导致物业企业普遍亏损,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与业主矛盾频发,形成恶性循环。

  对于将要出台的新实施办法,各家物业公司也是抱着种种希望。在日前举办的征求意见会上,有物业公司提出能否提高收费标准,缓解物业成本的收支差,保证物业运行工作的顺利。

  现行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并不能完全弥补物业管理成本的支出,按100%的物业费收缴率和现行等级服务指导价标准计算,目前四级和五级小区的成本利润率分别为-15%和-9%。

  “调整公共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肯定会影响收缴率。”陈光宇坦言,并不能靠一个收费管理办法解决所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想提高收缴率,关键还需加强自身管理,通过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来谋求业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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