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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范物业服务 营造幸福家园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7-21 阅读:

  近年来,长春市深挖物业管理产业发展问题根源,接连出台一系列法规来推动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全市960个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中,有367个分别被评为国家和省、市示范、优秀住宅小区。

  其中,国家示范小区22个,国家物业管理优秀小区19个,占全省获得国家示范、国家优秀小区项目的74%;

  省级物业管理住宅示范小区50个,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75个, 两项共占全省的69%;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201个。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2013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突破做法得到了充分肯定,并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交流。长春市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物业维修资金提取方面的突破在全国走在前列。这些成果的取得,来自于长春市在物业管理上所作的诸多有益探索。

  一是明确规程 破解物维资金提取困局

  针对物维资金使用存在诸多限制的情况,长春市依据《物权法》,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法一方面转变了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保障了维修资金及时、足额归集到位;另一方面,明确“利益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提取使用条件,形成了归集、使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长春市又启动了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程序,明确了“应急维修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在住宅区房屋、设备设施影响使用和严重威胁安全时,即使维修资金归集率没有达到100%,经确认后也可强制启用应急维修,由物业管理应急资金先行垫付。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从其账户中按相应比例划转;没有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按其分摊金额,一次性交纳”,这一制度的实施使物维资金应急使用成为现实。

  物维资金使用问题被破解,使物维资金使用效率极大提高,也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步入良性循环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针对一些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差的问题,长春市将物业管理纳入到了市政府与各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充分发挥市房地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社区的职能作用,建立起“四级管理体制”,并实行评比;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巡查制度,构建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多方合力执法 治理私搭滥建

  针对住宅小区私搭滥建问题,长春市出台了《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住宅小区出现的诸如业主私搭乱建等现象,提出房地、规划、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环保、公用等十三个相关部门直接进入小区执法的具体职责,与物业服务企业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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