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近日制订物业行业各方主体行为规范。规范明确,业主应当遵守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外,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不得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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