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业主委员会班子是确保业主委员会健康有效运作的关键。”该局将增设担任业委会委员的条件,从根本上提高业主委员会的专业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或缓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格局,“既有利于业主委员会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此外,将设立物业信息公开制度。以此促进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掌握了一定信息的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会更加有效。“信息公开使业主委员会处于全体业主的监督之下,对防止腐败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让业主充分行使其知情权,才能不断增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能力和业主的心理承受能力。”
动态定价或推高物管费
另据了解,目前市住建局正在与市发改委、市物业管理协会推动改革完善物业服务定价机制,争取年内能够推出新的物业服务动态定价机制。
对于为何要推出新的物业服务动态定价机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与服务成本变动严重脱节。深圳前期物业实施政府指导价,但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前期物业服务价格确定后,后期要上调非常困难”,据介绍,根据2013年深圳开展的物业管理成本调查,2010年至2012年,深圳物业管理总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93%,总成本年均增长率为8.64%,成本增长要高于收入的增长速度。2012年,深圳住宅物业管理收入平均为3.118元/月·㎡,而物业管理成本(含酬金和税金)的平均水平为3.359元/月·㎡。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10年来,深圳居民消费指数提高1.25倍,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了1.95倍。然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近10年一直未能调整,物业服务收费与成本变动严重脱节,对劳动密集型的物业管理行业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
据介绍,实施物业服务动态定价机制后,物业服务费标准与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挂钩,物业管理服务费逐年按比例递增,或者与CPI指标或最低保护工资标准挂钩。
这是否会使得物业费升高呢?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前期的物管费、没有业委会的项目可能会有物业服务费上升的可能,“这需要与市民做些解释,毕竟合理的物业费才能有充分的物业服务。”此外,业主需意识到,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以低价进来,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满足不了广大业主的需求,需要重新替换物业服务企业,所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更大。如果能在初始阶段就正确提出相关需求,付出对等的价格,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或许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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