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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如何让居住更安全更舒心

来源:名城新闻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6-3 阅读: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牵涉千家万户,影响和谐稳定,越来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点、社会矛盾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此,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会同市住建局成立专题调研组,从去年4月份起,召开座谈会,赴各地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和实地考察。4月25日,市政协召开十三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围绕大力推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发展进行了专题协商,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发展的建议案》。

  调研发现,虽然我市住宅物业管理起步早、探索多,力度大、举措实,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仍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现状调查】

  物业费平均收缴率不到70%

  1300家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我市住宅物业管理起步于1993年,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296家,其中一级资质93家、二级118家、三级771家、三级暂定资质314家;从业人员约14.38万人;在管项目4505个,管理面积约3.12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2048个1.71亿平方米,住宅物业管理覆盖面约为80%。

  调研发现,尽管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遇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物业监管行政力量薄弱

  我市虽设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但管理力量还很弱。一是监管机构人员偏少。目前,从市到区仅有住建部门设立物业管理处(科、办),只编配三、五名工作人员,相对于全市4500多个在管项目、近1300家物业企业和数亿平方米在管面积,监管任务过于繁重,只能忙于应付、疲于应付,难以实施行之有效的行业监管和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二是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职责不清晰,管理资源缺乏有效的协调整合机制,推诿、扯皮现象还时有发生,客观上造成了物业监管工作的欠账、短板和盲区。三是相关行政职能参与不够。基层政府有意无意退出住宅小区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对业主的教育和业委会的指导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镇政府和街道的职责,但除一些建有物管办的区、镇、街道外,大多数单位缺乏主动担当和一线指导,工作中能躲则躲、能推就推,以致纠纷隐患越积越多,有的是积重难返。

  住宅物业纠纷居高不下

  因涉房问题,引发了诸多不安定、不和谐因素。一是寒山闻钟论坛反响大。去年上半年,城区居民在寒山闻钟论坛投诉反映涉及物业的相关问题4369件(次),主要是因房屋质量、群租、车库出租、停车、违章搭建、饲养家禽、破绿毁绿,以及对物业服务不满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人民调解受理数量多。2012年1~6月,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物业纠纷1226件,数量居司法行政系统调处18大类社会矛盾纠纷的第6位。三是诉诸法律案例比率高。市中级人民法院仅2012年一季度一审就受理物业纠纷案件486件、二审9件。从环比、同比情况看,2013年各类矛盾纠纷数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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