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考核评价中达到合格以上的一、二级资质的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企业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哈尔滨银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大额贷款,用于物业服务应急周转资金。
公共用电 按民用价结算
《意见》指出,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执行民用电价。
对骨干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接管的老旧住宅,由市、区两级政府出资对其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并自接管之日起2年内,由区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资金,用于抵补经营亏损;接管后,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用部位经营所得收益,原则上用于老旧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以及补充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优秀员工 可全家落户
《意见》指出,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项目,每个项目可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物业管理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物业从业人员,符合省、市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安排培训补贴。对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优先考虑。此外,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特殊技术工种所需特殊人才,在省、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落户证明后,可为其本人、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两年打造 营业额超亿物企
截至目前,哈市有物业服务企业639家,社区物业服务站303家。物业企业散、乱、小的现状困扰着整个行业的发展。为优化物业市场发展环境,从即日起开始实行的《意见》提出,将以构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为目标,重点扶持一批运营规范、服务优质、信用良好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到2016年,培育物业管理规模40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将达100-15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达到10-20家、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达到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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