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在鼓励和扶持物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还将在税收、用电、融资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物业企业进行全面支持。
骨干物企 保证金减半
《意见》指出,为鼓励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对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规模1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项目招投标的,给予适当加分的政策鼓励,并对其承接的项目减免50%的信用保证金。对持有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著名商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时,分别给予适当加分的政策鼓励,对承接的项目适当减免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
物业服务 专业化发展
《意见》提出,将积极放开哈市物业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医院、学校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同时,鼓励物企将保洁、秩序维护、清冰雪、绿化、二次供水、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电梯维保等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化公司管理,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降低物业服务成本。此外,还将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加快建设招投标专家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全面实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小微”物企 所得额减半计税
《意见》指出,在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中,将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兼有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并按经营项目适用税目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物业企业,即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为鼓励国有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符合规定的给予免征契税。
诚信物企最高可获 百万信用贷款
《意见》指出,对在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考核评价中达到合格以上的三级或暂定资质的小型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企业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哈尔滨银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小额贷款,用于物业服务应急周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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