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1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区从今年起在所有实行二级以上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物业公司工作失误导致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将对其追究责任。
物业监控记录至少保存30天
根据住建厅对全面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的要求,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住宅小区电子监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运转失灵失效的要及时更新和修缮,对监控“死角”要增添补充,并保证电子监控设施设备24小时专人值守、运转正常,监控记录保存30天以上。要求建立健全物业公司内部秩序维护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加强住宅小区门卫值班和巡查巡更,对进出小区车辆和外来人员要询问登记,并妥善保存登记记录。
治安出状况追责失职物业并通报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住宅小区发生入室盗窃等治安案件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要依据企业内部规定追究责任。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区)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效果不明显和发生治安案件的住宅小区及物业公司,及时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季度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其作为对各市、县(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考核和物业公司信用管理、资质认定的重要内容。
小区发案情况公安将定期通报
构建一个完善的小区治安防范体系,需要物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通力合作。
根据全面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的要求,公安部门将指导和支持各住宅小区健全完善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监督指导各住宅小区建立健全秩序维护人员管理制度、治安巡逻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制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管理制度等,并按时向物业主管部门通报住宅小区被盗案件、治安案件发案情况。同时,督促指导各辖区派出所区别情况,在二级以上住宅小区设立警务室或治安联防室、巡逻点。(本报记者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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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市县(区)先确定3至5个试点
据悉,我区在2012年和2013年就进行了规范化住宅小区建立实施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试点工作,此次将总结各试点小区经验,并要求每个市、县(区)也分别选择3至5个试点小区作为典型示范,推广试点经验做法,从而带动所有二级以上住宅小区全面推进责任追究机制工作。
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二级以上住宅小区确定工作。各市、县(区)房地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本辖区所有住宅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的基本情况,并将列出所有实行二级以上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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