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X145
新闻中心

广州物管费调价前 账得给业主过过眼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5-26 阅读:

  不少物管公司以亏损为由要求涨价,到底真亏假亏业主们今后可心中有数了。本月1日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按规定,物管费调价前须公告审计报告,并需经过业主“双过半”通过。

  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团市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携手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博客,微博)—物业管理知识话你知”志愿宣传服务活动。500名青年志愿者走进全市11个区的100个物业小区,向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宣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能对《办法》“读得懂、用得通”。

  志愿者摆摊教业主识“物业共有部分”

  5月18日上午,250名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青年志愿者,2~3人一组,分别走进全市11个区的100个物业小区,宣传《办法》及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记者在珠江帝景小区活动现场看到,志愿者在现场摆起了摊位服务。

  小区物管费调价、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物业管理收费、共有物业收益、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与退出……这些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在现场咨询活动中,市国土房管局均对此给出了答复。

  很多市民担心物业共有部分被开发商侵占,对此,《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出售时明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业主也可以携带产权证向房屋登记机构查询。

  “一直搞不清楚什么叫物业共有部分,以及如何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今天志愿者到小区来,让我在家门口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家住荔湾区一较老小区的陈姨拿着宣传资料说。

  审计报告要公示,真亏假亏一眼知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动不动“喊亏”,要求物管费上调,但业主却担心是“假亏”,因此引发了不少矛盾。昨天不少小区业主们表示,“其实我们也不是定要反对上涨物业管理费,而是涨价要拿出依据来。如果依据合理,该付的钱我们还是会付的。”“有了审计报告公示环节,真亏假亏一目了然。”志愿者告诉记者,《新办法》要求物管费调价需取得审计报告并进行公告。

  《办法》第六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和调价方案进行审计,取得审计报告;在小区公告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事项,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价方案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公示60日以上。

12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