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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物业管理条例五一起实施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3-17 阅读:

  卖不掉的车位不能拒不出租,这是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最大亮点。不过,南京市民张先生这几天向自己小区里的物业工作人员咨询此事,却被告知“无可奉告”。马上就要生效的法规难道执行不了吗?记者昨日向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求证,得到的答复确实是难以操作,相关人士表示,由于部分条文的落实欠缺权威解释,他们打算在下个月向江苏省人大申请立法解释,以求真正维护产权人的利益。

  终于盼来新条例

  小区卖不掉的车位必须出租 不执行的开发商,最高罚50万

  近几年来,有关小区车位的纠纷在各地接连发生。开发商为一次性获利,对车位多采取只售不租的规定,而业主则不愿承担少则数万元,多则十几万、几十万元的费用。造成了地面乱停乱放,地下车库空空荡荡的怪现象,甚至还屡屡因没买车位就停不了车、回不了家,发生业主堵门堵路以示抗议的冲突。

  而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终于对车位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也让不少苦苦等待一个出租车位的业主有了盼头。针对有的小区车位明明卖不掉,而开发商拒不出租的行为,新条例做出了全新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少于要求承租的业主户数时,同样应采取抽签等公平方式决定,每户限租一个。”

  而且,拒不实施的开发商,最高可罚50万元。

  可新规落地有点难

  具体操作上有三大疑问 租期、分配方式、罚款都盼细则

  规定是有了,可五一真能落地吗?目前不光开发商、物业公司没底,连政府物业管理部门也表示有点犯难。据了解,难就难在具体的操作上。

  1 租期

  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承租20年怎么办?

  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表示,首先,是关于租期的问题,新条例当中并未明确卖不掉的车位出租后,业主们的承租期究竟有多长。“新条例中明确租期的有两处,一是车位出租给本小区以外的人,租期最长为六个月;还有一处是人防车位的租期最长为三年。”该人士表示,如果不明确业主承租本小区车位的具体时限,在操作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开发商要求增加租期,达到变相出售的目的怎么办?比如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20年的租约并一次性支付租金,估计很难有人愿意接受,这在去年常州一个小区里已经出现过类似的问题。但这种情况怎么认定,要不要处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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