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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今起施行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10-20 阅读: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天,由镇江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制定出台的《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施行。
  新《办法》中,政府将缩小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管理范围,扩大市场调节价范围,倡导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同时明确,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

  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的车位租金,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变成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陈光宇告诉记者,具体的指导价标准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出台。

  此外,镇江市今后将每三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从而保证物业服务收费与提供的服务质量之间质价相符。

  过去少人关注的关于小区门禁出入卡,小区物业服务过程中使用水、电、气价格等问题,《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如,“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另有需求申请办理(包括遗失或损坏补办)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工本费”等。

  另外,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入住的或入住后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值得关注的是,过往投诉颇多的装潢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今后业主将无需再缴。根据新《办法》,普通住宅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而拆除墙体的垃圾清运作为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本着“谁拆除谁付费”的原则,具体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这样也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利益。”陈光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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