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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4家物业公司面临重罚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10-13 阅读:

  昨日,太原市物价局发布消息说,华源泰等多家物业公司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问题,物价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7月1日,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开始实施。考虑到《标准》在7月1日开始执行后,需要变更明码标价公示,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物业服务收费高于标准需要确认的,也需要一定时间履行相关程序,物价部门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本月,过渡期结束。物价部门从8日开始对全市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从物价部门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物业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但也有一些物业公司无视国家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体情况为:

  ――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涉及物业公司包括:太原市美亦瀚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交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金易晨物业公司、太原春景物业管理公司、安吉物业管理公司、泽丰苑物业管理公司、华源泰物业管理公司、诚达物业公司、太原威成物业公司、太原新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新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及时更换公示牌(栏)。太原太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虽然有收费公示牌(栏),但在新的公示项目和内容调整后未按规定及时更换公示牌(栏)。

  ――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卓亿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在车辆收费标准调整后未及时调整标准,超标准收取用户车辆停放费用。

  针对物业服务收费热点,太原市制定出台《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重新制定了物业服务等级,明确了物业服务、车辆停放、装修服务、电梯运行服务等收费标准。为了将这一惠民举措落到实处,从8月中旬起,�物价局组成6个督查评估组和督导组,分组包片深入六城区(开发区)各小区,对物业服务企业逐一进行督查评估。部分物业公司也主动下浮停车费服务费等费用。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多家物业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惠民政策的落实,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物价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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